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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文艺鉴赏:浅谈石涛绘画的法理之辨——“一画论”,涨知识!  

时间:2024-06-13 16:26:06   来源:云裳小历史   编辑:tangyinglin

石涛的“一法”已经是对“理”的强调,是宋明理学思想在绘画领域的表现。石涛说:“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。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。”可以看出他借理学的本体观,认为绘画不仅是技法,而更是与宇宙万物相通的途径,他说:“一画者,众有之本,万象之根。”

这种观念源生自宋明理学,是对理学思想的继承和开拓。他借鉴了理学中对“一”和“万”的关系,称:“自一而分万,自万以治一,化一而成缊,天下之能事毕矣。”这与理学中的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相近,有了“一”才能有天下之事。他谈“画道”,说:“一画生道,道外无画,画外无道,画全则道全。”由此可见,他认为“道”和“画”是相辅相成、互为表里的,“道”联系着天地和万物,但需要透过人的绘画来得到体现。“道”规定了绘画的规律,所以“道外无画”。石涛在《画语录》中使用了许多宋明理学的概念,如“气”、“理”、“心”等,与张载《正蒙》在结构上有相似之处,其“一画”与“气”概念具同质性:盘礴睥睨,乃是翰墨家生平所养之气,峥嵘奇崛,磊磊落落,如屯甲联霎,时隐时现。人物草木,舟车城郭,就事就理,令观者生入山之想乃是。他笔下的“气”饱含了多种涵义,有绘画中焕发的自然生机,有绘画中画家展现的万丈豪气,也有画家人品修养的逸气。这多种涵义都来源于程朱理学或陆王心学的影响。石涛强调画面中的“缊”,认为山川变换是有一定规律的,这与董其昌的“烟云”涵义极为相似,同样是来源于对理学中“气”的认识。

石涛说:“画于山则灵之,画于水则动之,画于林则生之,画于人则逸之。”山川中的“气”通过笔墨的变化传达画家独有的学识修养,以及对自然天地的领悟,呈现空灵飘渺的审美高度。只有“气”才能塑造出灵、动、生、逸,也是石涛绘画的审美追求。而石涛心中的“理”与“法”,常常一同出现,他在《皴法章》中谈“一画落纸,众画随之;一理才具,众理付之”,将“理”和“法”的涵义等同了。如何得到“理”?对于绘画而言,笔墨技巧、画面布局这样的小细节规律是很容易被掌握的,可以通过学习古人得来,但对于绘画的大理则是被隐藏在画作内部的,并不容易获得。因此绘画的“理”和“法”被忽视,会形成“法障”。石涛在《了法章》中阐明自己对于“法”的见解,认为天地将人困于“法”,是因为“一画之理不明”,而他所讲的“无障”,是“法自画生,障自画退”。

通过绘画可以解决“法障”的问题。他树立了无法到有法,有法到众法的途径,而当达到众法之时,可以重新回归无法,即“立一画之法者,盖以无法生有法,以有法贯众法也”。以“无法”来展现世界的无限,不拘泥于天地万物之形。理学对宇宙自身的探索,绵延至绘画艺术中,促进了山水画的兴盛,也直接影响了石涛的艺术见解。他在《题画山水》的诗中,说:“天地氤氲秀结,四时朝幕垂垂。透过鸿蒙之理,堪留百代之奇。”将四季变化与天地规律、绘画之理相通,因此画中的山水才不是山水的印刻,而用“存理”得以达到艺术的巅峰。“得乾坤之理者,山川之质也。得笔墨之法者,山川之饰也。画之理,笔之法,不过天地之质与饰也。”如果绘画不表现山川天地之理,就没有意义。石涛突出“画”的地位,将绘画与天地万物联系在一起,有绘画之“法”能通天地之“理”。他反复强调“一画”的重要,虽然总结出来的技巧可以让画家更为简单容易的描绘山川石木,达到细致入微的效果,但却限制住了画家的主观发挥,容易死板而陷入固定套路。他提出四季变化各有不同,只有结合自然环境,发挥主体的能动性,才能真正窥见天地之“理”。此外,石涛提出的“画者,从于心者也”,极为重视“心”对于“画”的意义,是对陆王心学的继承。自陆九渊提出“宇宙即是吾心,吾心即是宇宙”,陆王心学便开始强调心与物象关系中主体的能动作用,将绘画当做“心”的表达。石涛张扬自我,是突破理学樊篱、强调个性意识思潮在绘画思想中的表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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