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家狗抓伤了我家孩子的脸,你就应该承担全部医药费。”
“那是你自己没有看好你的孩子,你孩子的脸只是有轻微的划痕,我只愿意赔偿一半的医疗费。”
近日,市民王某的孩子和韩某的小狗玩耍时,意外被抓伤,谁该为狂犬疫苗“买单”?双方发生争执,并向坪山派出所报警,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给坪山区坪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。
某天傍晚,韩某带着自家小狗在小区内散步,王某的小孩正在一旁玩耍。小孩子看到小狗后觉得十分新奇,便上前摸了摸它。然而,就在小孩与小狗玩耍时,意外发生了。小狗好似受到惊吓,突然跳起来,用爪子划伤了小孩的脸。这一幕迅速引起了双方当事人的关注和担忧。
王某心急如焚,立即带着孩子到就近的医院就医。经过医生的仔细检查,孩子被轻微地划伤,医生建议接种狂犬疫苗。
调解员耐心地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。王某以韩某作为小狗的饲养人为由,要求韩某对此次意外负责,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。韩某则认为,自己小狗只是轻微碰了一下孩子,并未对孩子造成太大的伤害,不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经过深入调查,调解员开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理解对方的立场和感受。调解员提醒王某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境。当时是孩子主动接近并触摸小狗,因此在责任划分上需要综合考虑。
接着,调解员向韩某耐心解释。作为宠物主人,承担着确保宠物行为安全、不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虽然小孩脸上划痕看似轻微,但造成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。因此,调解员要求宠物主人对此负部分责任。同时,调解员也鼓励韩某从王某的角度思考,理解其作为家长的担忧和为孩子健康所做出的努力。
通过双向引导,调解员促使双方从对方的立场出发,重新审视整个事件。王某开始意识到,虽然自己对孩子有监护责任,但不能完全排除小狗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。也相信韩某并非有意造成伤害,且自己也没有看管好孩子,愿意在赔偿金额上做出一定的让步。而韩某认为自己作为宠物主人,即便事故并非故意造成,也有责任确保宠物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,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韩某对此次纠纷负全部责任,并一次性赔偿王某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。
(作者: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陈锦彩 韩丽玲 麦稀晴)
来源:深圳特区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