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指引》首先明确了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,强调校长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切实履行其职责,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,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。同时,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,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的监督,形成家校共治的良好局面。
在食品采购、验收、加工、储存、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方面,《指引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。包括严把食材供货关,实行大宗食材进货查验的“双人或多人联检”制度,确保食材质量可靠、来源可追溯。此外,还强调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,对于食堂承包(委托)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,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,并严格落实准入、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,保障校园餐饮服务的优质与安全。
在膳食经费管理方面,《指引》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。规定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,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高效。同时,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,全面加强监管,实现膳食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,增强家长和社会的信任感与满意度。
此次《指引》的发布,不仅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、具体的指导,也为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