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辑丨余晖
8月5日,最高检消息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刘捍东被公诉。
刘捍东,出生于1959年8月,安徽舒城人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7年10月参加工作。
刘捍东曾常年在江苏江浦县工作,于2001年11月升任南京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同时兼任江浦县委书记、县长。此后,刘捍东历任浦口区委书记、江宁区委书记。
2008年4月,刘捍东履职镇江,次年1月出任市长。
2012年1月,刘捍东出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、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。
6年后,2018年1月,刘捍东履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。次月,其卸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、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职务。
2023年1月,刘捍东卸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2023年4月被查。
今年2月,刘捍东被开除党籍。
通报提到,刘捍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等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如今,刘捍东被公诉。
据最高检消息,刘捍东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、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近日,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
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、县长,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、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,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
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、县长,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、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,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、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,在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事项上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;
以牟利为目的,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与他人共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刘捍东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